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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梧州9月26日消息 記者從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9月25日下午,岑溪市三堡鎮炮竹廠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覃文海、陳佳榮、曾超新、劉飛、龔思寧等5人,一審均以玩忽職守罪,被梧州市各相關基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據悉,2013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鎮炮竹廠發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受重傷、4人輕傷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後,梧州市和岑溪市有關部門第一時間進駐現場救治傷員、處置事故並開展調查和善後工作。經調查,岑溪市安監局煙花爆竹股負責人覃文海、岑溪市安監局主任科員(分管煙花爆竹監管股)陳佳榮、岑溪市三堡鎮政府煙花炮竹安全專職管理員曾超新、岑溪市三堡鎮政府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劉飛、岑溪市安監局派駐岑溪市三堡鎮炮竹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龔思寧等5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被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起訴。
  法院一審均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覃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佳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曾超新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劉飛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判處龔思寧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廣西岑溪炮竹廠致13人死爆炸事故5名責任人獲刑)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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