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一種新推出的抗癌藥物,可讓一個晚期癌症病人多活一個月,但需要多花費至少數萬美元——這筆交易划算嗎?
  這個問題,不僅為難著癌症病人及家屬,也讓美國不少腫瘤科醫生糾結。他們質疑日益昂貴的抗癌藥“性價比”,甚至開始一場抵制行動:拒絕把這類藥物推薦給患者。
  新藥天價“驚”了專家
  2012年8月3日,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一種治療晚期結腸癌的新藥Zaltrap。大規模臨床試驗顯示,Zaltrap可使患者平均生存期延長42天。
  生產此藥的兩家公司賽諾菲集團和Regeneron藥業,沒有立即公佈其定價。對此,美國斯隆-凱特林癌症中心胃腸腫瘤治療組組長索爾茨有一種不祥預感:Zaltrap與目前常用的Avastin療效相差無幾,使用Avastin一個月的費用高達5000美元。他推斷,Zaltrap的情況也差不多。但事實證明,索爾茨還是言輕了。去年8月底,Zaltrap的定價公佈,每個月用藥成本約為1.1萬美元。而根據試驗,要達到“多活42天”的效果,至少需要服用大約7個月時間。索爾茨大吃一驚。他終於“忍無可忍”,建議不採用Zaltrap治療患者,得到醫院有關用藥的委員會採納。
  性價比低遭抗議
  斯隆-凱特林這樣的頂級癌症醫院,竟因為“太貴”而拒絕使用一種新藥,這在美國聞所未聞。
  據瞭解,美國醫療界有一條不成文規定:醫生判斷一種藥是否可用,只需考慮對患者是否有利,而不該計較價格高低。FDA審批抗癌新藥時,也僅以安全性和療效為準,幾乎不考慮成本問題。這是因為,在美國,聯邦醫療保健項目會給患者退補醫療費用,大多數州也要求私立保險公司承擔抗癌藥物費用。
  製藥業總是稱開發一種新藥成本驚人,然而,這沒法解釋抗癌藥價格連年上漲。索爾茨舉例,在1994年,晚期結腸癌患者的平均生存期11個月,按今天的通脹水平計算,其用藥成本僅為500美元左右;2004年,同類患者平均生存期雖延長了一倍,用藥成本卻增加了數百倍。
  還有很多醫生指出,大多數抗癌藥物僅能提供“微弱的救生療效”,無法根治癌症。實際上,只有對睾丸癌、淋巴癌等不常見的癌症和某些類別白血病,抗癌藥才療效顯著。對於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結腸癌等常見癌症,抗癌藥只能讓患者多活些時日,往往以“星期”或“月”計算,且生存質量也一日不如一日。
  藥價無上限,法規有漏洞
  斯隆-凱特林癌症中心的醫療政策分析師彼得·巴赫認為,抗癌藥越來越貴,應歸咎於醫葯市場法規漏洞。“專利體制”是主宰抗癌藥市場的基礎,雖然鼓勵創新,卻給予新藥研發者近乎專利壟斷的地位。在下一代新藥問世以前,一種藥品可壟斷市場7年至12年,而製藥企業可隨心所欲為其定價。
  此外,專家認為,藥價飆升是美國醫保體系的“退補機制”在作怪,即高昂藥價其實由保險公司或聯邦醫保系統等第三方承擔。而藥價究竟多少,藥企說了算。據新華社   (原標題:美抗癌藥貴得讓醫生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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